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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空抛掷物品虽未造成损害 亦是犯罪

发布日期:2024-08-25 09:26    点击次数:196

在高楼林立的城市里,要将沉重或大件物品搬上搬下的确需要费一番功夫。而有的人为了省事就从楼上随意往下扔东西,这种行为不仅不可取,甚至涉嫌犯罪。近日,太原市万柏林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高空抛物案。

2023年11月,被告人小豪(化名)受户主委托,前往万柏林区某小区5楼某室拆除旧装修材料。在做工过程中,小豪先后拆下门框、木地板、门板、三合板等建筑材料约二三百斤。为图省事,小豪将拆下的建筑材料于当日13时从5楼次卧窗户处扔至楼下的行人车辆过道,持续抛物约10分钟,其间未造成人员伤亡、财产受损。邻居发现涉案房屋向窗外抛出建筑材料后迅速报警,并联系所在小区物业管理人员。小豪经小区物业工作人员劝阻后没有继续实施抛物行为。

事发当天,小豪在案发现场被民警抓获归案,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。案发后,涉案房屋的邻居向小豪出具了谅解书。

公诉机关认为,被告人小豪在5楼窗户往楼下人员密集场所抛扔建筑垃圾,其行为应以高空抛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。其到案后,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,可以从轻处理。

法院审理后认为,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。被告人小豪认罪认罚,取得了周围部分居民谅解,依法可以从宽处理。根据被告人小豪犯罪的事实、性质、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,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小豪犯高空抛物罪,判处拘役五个月,并处罚金1000元(已缴纳)。

被告人小豪未提起上诉,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。

法官说法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明确规定,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。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,应依法承担侵权责任。生活中随处可见的小物品从楼上抛下都可能化作致命的危险,更何况本案中从楼上抛下的是拆除的装修材料。被告人小豪的行为虽然未造成损失,但仍应引以为戒。

本报记者王雪 通讯员武鹏飞

发布于:山西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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